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,明訂法院拍賣不動產應公告載明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。
現行強制執行法規定,拍賣不動產,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,載明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實際狀況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事項等。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載明「調查所得的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」,讓應買人知悉,以利其決定是否應買或出價。
現行強制執行法規定,拍賣不動產,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,載明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實際狀況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事項等。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載明「調查所得的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」,讓應買人知悉,以利其決定是否應買或出價。